公司账户取现金需要交税吗

时间:2024-05-16 15:48:22
公司账户取现金需要交税吗

公司账户取现金需要交税吗

公司账户取现金需要交税吗,一般公司要进行业务往来的话,肯定是需要有资金往来的,这里我们需要在银行办理对公账户,一般公司的业务结算账户,就是我们的对公账户了,下面就来看看公司账户取现金需要交税吗。

  公司账户取现金需要交税吗1

公司股东或者法人的个人账户,经常会跟公司的公帐发生往来。经常被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该科目在一年之后还有余额,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的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要求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管公司账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润。所以,一般的情况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东的账户余额,在年底要平一次账。

首先得明确公司为什么要转帐给私人账户,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两个独立的体系,即便是公司的股东也不能随便动用公司财产。但是,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还存在侥幸心理,公司的有些收入不入公账,走法人个人账户,以为可以节税,但其实这是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从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作为取现,这样做账,从公司账和现金账上貌似没什么,但是有两个问题,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上,这就是违规,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其实,不管对公账户支出多少,税收都是以收入来算的,而且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私人账户如果仅仅是收钱,那么税仍然由对公账户来交。

如果对公账户是给私人账户付业务款项,那么私人需要给公司开发票,公司有发票就可以抵税,私人有业务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税。而且,一般情况下支付给个人款项的时候,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账转私人账户,都要写清楚明细是什么款项。

大数据时代,很多信息是相互关联的,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也越来越多,不能再有蒙混过关的错误想法。


  

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金额比较大,私人账户需要交税吗?

1、转账到公司股东、法人、高管、员工等人员的账户

如果是借款,则不需要交税,但是借款期限到期后需要还款并付利息。

如果是还款,也不需要交税,但是前提是公司确实从个人这里借款了。

如果是股东分红,则必须交分红税。

如果是工资、奖金等,则必须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说的税后再转给个人。

2、交易对手是个人,企业之间的交易正常必须是要公对公转账,但是交易对手是个人时,只能转账到对方的个人账户;

交易对手是个人,一般也是需要交税的,除非是转让一些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资产,可以少交或不交税。

另外个人也是可以由税务局代其开局发票的。

所以公司的交易对手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一定要对方开具发票,因为公司的每一笔支出都要有其用途和凭证。

对公账户与私人账户之间的转账一直是比较敏感的话题。

一方面牵扯到金融系统对现金管理的规定,另一方面涉及到税务对漏税的稽查。

从纳税角度,资金转账是用来验证有没有偷税漏税的辅助手段。要不要纳税,要看的是纳税人有没有发生税法规定的有纳税义务的行为。比如增值税纳税人有没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得税纳税人有没有取得各项所得。

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金额很大,到底要不要纳税,最后要看这笔资金发生的`原因。

1、如果是与工商个体户或者个人,发生业务交易,对方没有对公账户,又是不涉税项目,那工商个体户或个人就不涉及交税的问题。典型的是跟农户或农场采购农产品,给农户的付款一般都是直接转账,农户是不用交税的。

2、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公司高管年薪很高几百万上千万的,属于大额转账,但现金管理办法中是认可这种业务的。公司高管收到的薪酬要交税,这属于工资薪酬所得,但公司会行驶代扣代缴义务,也就是说公司会先扣完税再发给高管,高管自己不需要再去交税的。

3、公司与个人的交易,但属于应税行为,那对方是要交税的。比如,公司请了私人顾问做咨询项目,项目总额几十万或上百万。如果有正规的合同,那业务就是真实的,公司给私人转账也完全没问题。私人这笔钱要不要交税呢?那自然是要交。公司不能只是赚钱,不入账,公司入账就需要个人开发票,个人开发票就会被税务机关要求交税。

  公司账户取现金需要交税吗2

这个不需要交费的。这是个人转账而并非工资。

1、对公账户进出账不需要缴税;

2、缴税是按收入的比例来缴纳的。但实际上很多企业是按发票金额缴税的。交必须要记入销售收入,依法纳税。

银行收支与税收没有直接准关系,但如果发生意外,可能会承担某些刑事责任如洗钱等。那在账目上要做的清楚一点。税与银行没直接关系,只与你的应税行为有关,所以是要缴税的。

税务登记之后就需要定期申报了,具体有哪些要求可以询问当地的税务机关。包括地税国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并于次月1日至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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